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教政法函[2022]8号),正式核准我校章程修正案。
此次章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全面总结了学校近年来的办学理论和实践经验。按照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定位和办学方向,在广泛征集师生校友和各方意见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中国矿业大学章程修正案》由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提请教育部核准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共11章103条。修正案合计修订条款39条,修改内容91处,主要涉及“序言”“总则”“学校的权力与义务”“学校任务与办学形式”“教职员工与学生”“治理结构”“管理与服务”等相关章节部分条款,将学校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创建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奋斗目标、新的办学定位、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重大办学事项写入了章程,对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治理架构,矿大精神、校训、校风、文化标识,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对部分用语及表述、章节条款顺序作了相应修改和调整。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总纲”,本次修订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原章程自2014年6月实施以来,在健全我校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改革与事业发展,维护师生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以此次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构建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加快推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建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pdf